三告投杼的成语故事

拼音sān gào tóu zhù
基本解释比喻流言数传能使人信而转疑。
出处《战国策·秦策二》:“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
三告投杼的典故
春秋时期,费地有一个与曾参同名的人在外杀了人,有好事者跑到曾参的母亲那里说:“曾参杀了人。”曾母回答说:“我儿不会杀人。”照常织布。没多久又有两人跑来误传曾参杀了人,这时曾母害怕,就投杼逾墙而走。
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
※ 与(三告投杼)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
| 成语 | 历史出处 |
|---|---|
| 绘声绘影 | 清 陈廷焯《白雨斋词话》第五卷:“绘声绘影,字字阴森,绿人毛发,真乃笔端有鬼。” |
| 主客颠倒 | 施蛰存《滇云浦雨话从文》:“由此,从文有了一个固定的职业,有月薪可以应付生活。但这样一来,写作却成为他的业余事务,在他的精神生活上,有些主客颠倒。” |
| 休休有容 | 《尚书 秦誓》:“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 |
| 方外之士 | 《晋书·阮籍传》:“阮籍既方外之士,故不崇礼典。” |
| 不留余地 | 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第11卷:“此狐眼光如镜,然词锋太利,未免不留余地矣。” |
| 方以类聚 | 《易·系辞上》:“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 |
| 眉飞色悦 | 臧克家《迎春辞》:“大伙儿聚在一块把希望叙说,激情满怀,眉飞色悦,打倒了‘四人帮’,心里多么快活!” |
| 不轨不物 | 春秋·鲁·左丘明《左传·隐公五年》:“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 |
| 翻贺为吊 | |
| 山殂水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