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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

[宋代]:沈与求

拼 译 繁 原

诗文中出现的词语含义
捐书:废书不读。捐赠书籍。
治法几所:几所,读音为jǐ suǒ,汉语词语,意思是几许;多少,若干。
昏花:(形)(看东西)模糊:老眼~。
可捐有方:有方,汉语词语,拼音是yǒu fāng,意思是四方,各方。出自《书·多方》。
旧观:指旧时的样子。
牙签:牙签yáqiān饭后用以剔牙的细尖木签用象牙制成的图书标签牙签万轴形容藏书很多借指书籍
明复神明:1.神灵;神祗可以解释为“神的总称”,即“宗教指天地万物的创造者和统治者,迷信的人指神仙或能力、德行高超的人物死后的精灵。2.指人的精神和智慧。3.英明;圣明。

沈与求简介

宋·沈与求的简介

沈与求

沈与求(1086—1137),宋代大臣。字必先,号龟溪,湖州德清(今属浙江)人。政和五年进士。历官明州通判、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荆湖南路安抚使、镇江知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吏部尚书、参知政事、明州知府、知枢密院事。著有《龟溪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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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

宋代: 沈与求

拼 译 繁 原
闻道牙签检校频,昏花错莫乱惊尘。未须止酒妨投辖,便可捐书当徙薪。肘后有方馀几所,眼中无障更何人。须公旧观神明复,准拟花前一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