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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居(其十二)

[明代]:释弘赞


诗文中出现的词语含义
十二:1.十分之二。2.特指税率或利率十分之二。3.形容数量多或程度深。
不限深潭:深水池。亦指河流中水极深而有回流处。
宠辱:荣宠与耻辱。
高卧:高卧gāowò∶高枕而卧解衣铺被,准备高卧∶比喻隐居;亦指隐居不仕的人卿屡违朝旨,高卧东山,诸人每相与言,安石谢安的字不肯出,将如苍生何。——《世说新语·排调》
光阴:(名)①时间:~似箭。[近]时光|时间。②(方)日子③。
山居:居住于山中。山中的住所。

释弘赞简介

明·释弘赞的简介

弘赞(一六一一—一六八六),字在犙。新会人。俗姓朱。明思宗崇祯六年(一六三三),初入肇庆鼎湖莲花洞,翌年礼栖壑于蒲涧,剃染受具。以己事未明,遂度岭而北,遍参诸方。后归鼎湖,为二代住持,号草堂和尚。著有《木人剩稿》等百馀卷。清光绪《广州府志》卷一四一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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