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一ㄡˊ ㄗ ㄆ一ㄥˊ ㄓㄥˋ
繁体郵資憑證
1、盖销或者划销的邮资凭证不得使用.
2、第十七条邮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等邮资凭证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发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
3、第十八条售出的邮资凭证不得向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兑换现金。
4、邮资凭证是电子邮资系统服务的最终体现,邮资凭证的安全是保证电子邮资系统正常运转的重点。
5、邮票,是指由国家(或地区)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预付邮资凭证。